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2〕1 号 ) 和省、市发改委等部门《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景泰县2020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
一、基本原则
( 一 ) 明确范围。财政补贴的范围严格按中央和省市政策执行,限定为受油价改革影响大、 自身难以承受的部分行业。
(二) 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做到设计周密、便于操作、 易于落实。
二、补贴范围
2020 年度景泰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城市出租车和城市交 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经营者。
三、资金来源
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 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20 年度下达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 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共计 824.5 万元。
四、标准核定
2020 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延用 2015—2019 年 的补贴政策,其中涨价补贴以 2014 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 由 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 60%,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 农村客运补贴等。
( 一 ) 2014 年我县农村客运车辆基数为 57 辆。2020 年我县 拥有手续齐全农村客运车辆 48 辆,1827 座, 日营运里程 10788 公里,单座每公里补贴 2.8 元/年,共计补贴资金 1076160 元。
( 二 ) 2014 年我县出租车车辆基数为 1474 辆。2020 年我县 共有手续齐全且应享受补贴的出租车为 424 辆(其中新能源纯电 动出租车 46 辆 ) ,城市出租车 2020 年度单车每天补贴 12.8 元, 共计补贴资金 1283314.60 元。
( 三 )为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措 施,按现有新能源出租车对相应的经营服务公司进行补贴,用于 各巡游出租公司对驾驶员减免 1 个月车辆承租金。现有新能源出 租车 194 辆,按 2500 元/车进行补贴,共计 485000 元。
( 四 ) 根据县政府景政纪发[2020]19 号会议纪要,为支持 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和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落实 2021 年度公共 财政城乡公交政策性补贴政策,对景泰县为民公交公司给予政策 性补贴 5400525.40 元。
五、资金拨付
将核定的车辆补贴资金由车辆实际运营者提供银行卡号,以银行代发的方式统一上卡。用于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 业恢复发展的资金拨付给相应的经营服务公司。
六、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 一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于公示期 结束后足额发放。
(二)各相关部门对资金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及 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随意扩大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 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 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三 ) 成品油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各有 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完善机制,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