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2023-01-20
回复时间 2023-01-29
网友:
您好!1月20日,您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三和广场物业拒绝供给自来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2013年10月27日你自愿与景泰县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置换协议,将位于一条山镇中泉路沿街100㎡的平房置换给该公司建设景泰县三和嘉苑小区沿街商住一体混楼1栋(混合楼1-2层为沿街商铺)。合同约定,待三和嘉苑小区建设完成后,由该公司置换给你1间142.38㎡的商铺。但该公司在三和嘉苑小区建设完成后依照合同约定置换给你一楼1间40㎡的商铺作为二楼置换商铺楼梯间、二楼1间97.66㎡商铺(减去4.64㎡1楼公摊面积)。因二楼的商铺除去上下楼道宽度后面积过小,你又与开发商协商在二楼增购了1间40㎡的商铺,单价为5000元/㎡,增购面积价格为20万元。由于你在拿到商铺时只向开发商交付了10万元,剩余10万元至今未交付。开发商多次催缴欠款,你们双方以签订合同有误发生多次争执,为此,三和商业管理综合办公室停止向你的商铺供水。
经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开发单位及三和商业管理综合办公室沟通,该管理综合办公室同意向你的商铺供给生活用水,但是要求你尽快偿还购房剩余尾款。目前,商铺的生活用水已正常使用,建议你们双方尽快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