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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三和广场物业拒绝共给自来水
姓  名: 匿名

来信时间 2023-01-20

信件内容:
我们是开发户,但是后来向开发商购买20平米,但因为他们给的与合同所写不同,因此存在经济纠纷。供应商拒绝给我们提供自来水,以此作为要挟,要求我们按他们所要求的缴纳房款,但是水资源应该是国家的公共资源,不应该作为他们要挟的手段。去年过年就以此要挟,投诉后经过当地住建局的调解同意给水,但是今年又一次反复,希望可以彻底解决一下问题,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但水资源为居民生存的根本,不应该成为他们要挟的手段。

回复情况

处理部门: 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3-01-29

县政府网站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友:

您好!1月20日,您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三和广场物业拒绝供给自来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2013年10月27日你自愿与景泰县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置换协议,将位于一条山镇中泉路沿街100㎡的平房置换给该公司建设景泰县三和嘉苑小区沿街商住一体混楼1栋(混合楼1-2层为沿街商铺)。合同约定,待三和嘉苑小区建设完成后,由该公司置换给你1间142.38㎡的商铺。但该公司在三和嘉苑小区建设完成后依照合同约定置换给你一楼1间40㎡的商铺作为二楼置换商铺楼梯间、二楼1间97.66㎡商铺(减去4.64㎡1楼公摊面积)。因二楼的商铺除去上下楼道宽度后面积过小,你又与开发商协商在二楼增购了1间40㎡的商铺,单价为5000元/㎡,增购面积价格为20万元。由于你在拿到商铺时只向开发商交付了10万元,剩余10万元至今未交付。开发商多次催缴欠款,你们双方以签订合同有误发生多次争执,为此,三和商业管理综合办公室停止向你的商铺供水。

经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开发单位及三和商业管理综合办公室沟通,该管理综合办公室同意向你的商铺供给生活用水,但是要求你尽快偿还购房剩余尾款。目前,商铺的生活用水已正常使用,建议你们双方尽快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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