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2023-02-23
回复时间 2023-03-01
网友:
您好!2月4日,您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景泰县大安路泰安花苑7号楼入住多年,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泰安花苑小区7号楼所在宗地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大安路东,由景泰县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因该居民楼无用地、规划、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景泰县自然资源局与该小区开发商联系,开发商正积极与城镇执法、住建等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现土地评估已基本完成,城镇执法部门正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章第三节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开发商完成用地、规划、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手续,准备齐全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待开发商首次登记办理完毕,住户即可携带申请表、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房款结清证明、楼层分布图,购房合同、身份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个人不动权证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